第六十三章 张三其人(求月票)(2 / 2)
“谋反!”
“对!肯定是忤逆谋反,这是要凌迟的!”
方敬很满意,有人捧哏就好。
他慢悠悠喝口茶,情不自禁啐了一口茶叶。
“很好,一般情况下,绑架朝廷命官,就是谋反。但是,我要是加个前提呢?我告诉你们,这个县令贪赃枉法,甚至把张三家里的牛都给强行征缴了,那么此时,张三犯了什么罪?”
台下犹豫了。
方敬很满意,原来你们大部分人也没翻看《御製大誥》啊!
“基於义愤,可能不会那么重吧?”
“流放吗?”
“也许上报可以特赦呢?”
方敬让生员们议论一会儿,然后开口:
“同学们,我们来把《御製大誥》第一卷拿出来,翻到《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》,大家看看啊:我来告诉你们,这个张三——无罪!”
底下一片翻书的声音。
“来,看看原文怎么写的。
『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……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、豪杰之士……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閒之吏,绑缚起京……敢有邀截阻挡者,梟令。赴京之时,关津渡口毋得阻挡』。”
方敬读了一下原文,然后指著前排的一个生员说道:“来,你说说这句话什么意思?”
那生员先鞠躬,再说道:“回先生,这句话的意思是,从今往后,布政司、府、州、县里那些在任的官吏……允许城镇、乡村中的贤良正直、有胆识豪杰之士……將那些老奸巨猾的、在任的以及閒居在家的吏员,捆绑起来押送到京城……胆敢有中途拦截、阻挡的人,一律斩首示眾。押送赴京的时候,沿途的关隘、渡口不得加以阻拦。”
方敬满意地点点头:“不错,你叫什么名字?来自哪里?”
那生员受宠若惊,规规矩矩道:“回先生,学生杭州於仁,字彦昭。”
“好的彦昭,坐下吧,刚才咱们说了张三绑知县的事儿。同学们记住了——老百姓绑贪官,不犯法。那咱们再说一个案子。”
“张三是个军人。”
台下一阵鬨笑,有学生起鬨:“先生,张三刚才不还是个农民吗?”
“绑了知县以后去当兵啦?”
方敬笑笑,继续说道:“他干了什么事呢?他跑到兵部去告状,说他有个老婆,叫史灵芝,被人拐走了。拐到哪儿了呢?拐到洪洞县了。兵部一听,这还了得?军人保家卫国,老婆被人拐了,得管!於是兵部给他开了一张文书,盖了大印,让他去洪洞县要人。”
“过去以后,发现洪洞县確实有个史灵芝,但是——”
方敬拖长了声音:“她不是张三的老婆。她是別人的老婆。她已经嫁了人,生了三个孩子,过得挺好的。”
台下有人忍不住笑了。
“你们笑什么?这才哪儿到哪儿。张三拿著兵部的文书,到了洪洞县,往县衙一拍:把史灵芝交出来!县令一看,兵部的文书,盖著大印,不敢不听啊。可他又知道,史灵芝是有夫之妇,不能隨便给人。怎么办?”
他学著县令的样子,皱著眉头,搓著手:“哎呀,这……內府勘合,不敢擅违啊……”
台下又是一阵笑。
方敬收起笑容,正色道:“结果呢?县令硬著头皮,把史灵芝从她丈夫身边抢走了,交给了张三。史灵芝的丈夫哭天喊地,三个孩子抱著娘不放,没用。”
他顿了顿,看著台下。
“同学们,你们说,这个案子,陛下怎么判的?”
“县令太软弱了,应该先查清楚!”
“兵部也有责任,不该隨便开文书!”
“张三肯定是骗人的,应该治他的罪!”
方敬听著,点了点头,然后说:“你们说的都有道理。但陛下的判法,比你们想的狠多了。”
他翻开手里的《大誥》,念道:“『有司官吏,明知其非,却以內府勘合不敢擅违,遂將灵芝断与军人。致使良家妇女,被诬为逃妻,母子分离。其有司,尽行处斩。』”
台下安静了。
方敬又说:“不光县令。兵部那几个盖印的官员,也全砍了。张三呢?也砍了。史灵芝呢?送回原夫家,母子团聚。”
“同学们,你们知道陛下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吗?”
没人说话。
方敬自己回答了:“因为陛下认为,当官的,不能因为『上面有命令』就做错事。兵部的文书错了,你当县令的,应该先查清楚,而不是『不敢擅违』。你怕得罪兵部,就不怕老百姓家破人亡?在陛下眼里,这种『听话』的官,比贪官还可恨。”
“所以你们记住,以后当官了,別拿『上面有命令』当藉口。上面让你干坏事,你干了,陛下连你一起杀。”